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法律过程要排除仇富情绪的干扰
作者姓名:孙平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仇富现象的存在是一个社会事实。仇富是一种落后的、与现代法治的精神格格不入的心态。法律是理性的,不仅必须杜绝部分公民盲目仇富情绪的干扰,而且应该成为消除仇富现象的主要手段。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每个人,不论先富还是后富,钱多还是钱少,其权利都应该能够得到法律的平等保障。在这些方面,立法、司法、行政执法过程都需要努力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排除部分公民落后的仇富情绪的干扰,决不可把这种落后心态误认为是主流民意。

关 键 词:法律过程  仇富情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