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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
摘    要:银发2014]344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

关 键 词: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  市中心支行  反洗钱监管  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工作  营业管理部  银行分支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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