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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快讯
摘    要:闽清县实行提案答复“三审”机制 【本刊讯】闽清县政府在强化落实提案承办、督办、答复、重办四个环节工作中,推行“三审”机制。即:提案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第一审”把关签发,以单位正式文件报送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进行“二审”,最后由县长全面“三审”同意后答复提案委员。

关 键 词:单位负责人  快讯  县政府  答复  闽清县  副县长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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