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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方面创新人民政协工作
作者姓名:蒋细定
摘    要:首先,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政协只有宪法序言作了概括性的表述,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法和其他专门性法律都没有对政协性质、地位、职责、作用等作出明确的界定。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通过立法途径,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确立法律保证。

关 键 词:人民政协工作  法律体系  履行职责  宪法序言  国家机关  法律保证  概括性  专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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