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破产债权的确认——兼论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完善 |
| |
作者姓名: | 贺丹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
| |
摘 要: | 在破产程序中,对于有争议债权的确认方式直接影响到破产程序的效率和确定性。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对于有争议债权的确认方式采用的是普通诉讼方式,但在诉讼的管辖、诉讼效率等方面规定不尽充分,且缺乏对有争议债权未决阶段债权临时确认规则的设计。建议在《企业破产法》完善过程中,增设有争议债权临时确认规则、协调《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对于有争议债权诉讼管辖的规定,设计加速有争议债权诉讼的程序。
|
关 键 词: | 破产 破产法 破产债权 有争议破产债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