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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法第134条“所有权保留条款”
引用本文:同惠.浅谈合同法第134条“所有权保留条款”[J].法律适用,1999(8).
作者姓名:同惠
作者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非即时交易,即合同订立与双方履行的时间不一致,有一段时空差异。在大规模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尤其如此。在这类交易中,卖方可能先交付标的物于买方,买方再付款,或买方在交价金的部分后,即占有标的物,以后再分期付款。这样,卖方的债权即不能在交付标的物的同时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常常在自己出卖的标的物上设定担保。其大致有两种方法:一是把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手买受人,同时又在该标的物上设定出卖人为第一顺序的抵押权人;二是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之前,虽由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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