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似乎在一夜之间,“熊德明事件”使“清欠”问题成了社会各界人人关心、个个关注的大事。而温家宝总理的过问,又使无数个“熊德明”获得了被拖欠的工资。然而,总理不可能一一去过问类似的“熊德明”这样的难题,许许多多的“熊德明”又不可能都去找总理。关键在于制度,在于问题出现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究竟何为“清欠”?“清欠”为何?谁在欠?欠谁的?为何欠?欠多少?怎样“清欠”?怎样预防新的拖欠?所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全国律协民委会与中国建筑业协会于2004年3月6日至9日在四川成都郊区举办的“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培训班”,就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研讨和交流。应当说,问题是明显的,现实是严峻的,需要律师介入的空间是广阔而有前景的。最近,在北京,一个以“不垫资施工,不过度让利,不压价中标,不签阴阳合同”为宗旨的联盟也正在积极操作之中。所有这些探索,都是值得赞赏和足以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更值得欣慰的是,我们选用的部分优秀论文(下期续发),他们对“清欠”问题有着更深入更实用的建议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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