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投资与有限责任 |
| |
引用本文: | 赵廉慧.债、投资与有限责任[J].人民司法,2005(1):77-80. |
| |
作者姓名: | 赵廉慧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债”是民法中的基本概念,其基础意义不仅在传统的民法中有所呈现,在我们称之为商法的领域内,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债和有限责任的关系、债和投资的关系作一个粗浅的探讨,希望对理解债的概念有所裨益。理论界对债与责任的关系已有比较成熟的认识。民法理论通常认为,责任是一种特别债,是债的一般担保。作为原则,债务人的(自己)责任总是无限的,即债务人应当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为限作为履行自己债务的一般担保;①而作为例外,存在着一种有限责任。比较流行的定义是: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仅以特定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所承担的清偿责任。②笔者…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