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41年 秋 , 我 和 爱 人 荣 高 棠 因 在地 下工 作中 身份 暴 露 ,便 带着 不 满周 岁的 儿子 小乐 天一 同 转 移到 南方 局 工作 。过 去我 是以 家属 身 份 从事 地下 工 作的 ,没 有与 这么 多同 志 亲 密无 间地 在 一起 。这 次工 作环 境一 变 , 既兴 奋新 奇 又生 疏苦 恼, 苦恼 的就 是 孩子 问 题。 当 时在 办事 处 工 作的 人员 有 几十 个人 ,多 半是 年轻 未 婚 男女 ,年 纪 大一 些的 同志 多半 把孩 子 放 在根 据地 , 唯独 我和 阿方 (方 卓芬 )却 各 自带 着一 个 一两 岁的 孩子 。她 比我 还 苦 ,因 为她 的 爱人 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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