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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已经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长江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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