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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刍议
引用本文:张驰.录音遗嘱刍议[J].法学,1987(7).
作者姓名:张驰
摘    要:在我国新颁布的继承法中,向人们推出一种新的遗嘱形式,即录音遗嘱。这种形式是我国继承立法中首次采用,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一种新的形式的产生,并能得到法律的许可,必然有其可取之处。录音遗嘱的长处,就在于遗嘱人可通过录音机这一较先进的工具,来表示他处分自己财产的遗愿。这对于遗嘱人来说,无疑又提供了一大方便。但这种形式的采用是否能在我国生根,是否能切实地保证遗嘱人遗愿的实现,本文略述己见:首先,从立法角度考察,继承法有关规定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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