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集群犯罪与集群行为或群体性事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非等同。虽然集群行为中包含着集群犯罪形态,合法集群行为亦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常常因为失控而转化为集群犯罪,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集群犯罪的发生不是简单的感应式因果关系,在集群犯罪的因果链条上,还有一个重要变量因素——犯罪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控制了犯罪条件,犯罪结果就不会发生。在当前社会冲突加剧、集群犯罪的成因难以短期根除的背景下,将防控集群犯罪的视角由犯罪原因转向犯罪条件,从"群体情绪"、谣言传播、"重点人物"、"受害人"、突发因素以及"处置因素"等这些关键条件因素入手,打破集群犯罪的结构,阻断集群犯罪的成因与犯罪结果之间的联系,对于控制集群行为的恶性转化、遏制集群犯罪的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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