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黄宗羲代表的传统儒家法政思想中对天下人"私利"之关怀,与作为西方现代法政文明之基础的"自然权利"思想,形貌虽似而本质不同。在黄氏所谓"圣君贤臣治法"的制度设计下,其对天下人"私利"之关怀只能映现于"天下为公"的道德精神之中,即只可由统治者进行安排,却不是任由天下生民积极主张。正由于此,黄氏"私利"关怀虽反专制却不能克服专制,重视私利而不能伸张"权利"。归根到底,这是由"义利之辨"的思想传统所影响和局限的:在以性善论为基础的、政治道德一体的泛道德化倾向中,"尊义贬利"而"权利"不张是必然的。在法政秩序现代化转型的当下,我们一方面要反思黄宗羲"私利"关怀,从"私利"关怀走向"权利"观念,建设现代民主法治制度;另一方面,要注重阐发黄宗羲"私利"关怀的道德精神,维护现代中国的文化主体性和叙史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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