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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主观罪过探析
作者单位:;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一直是困扰司法界和理论界的难题,理论界关于主观罪过形式问题的争论不断,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和复合罪过说。如果坚持过失说,那么行为人对违反法规是"明知"的,但对危害结果是过失的,这实质上是双重罪过。复合罪过说不符合我国刑法"同一罪名,同一罪质"的立法原则。因此,在实然层面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应坚持故意说。在应然层面应该将本罪罪过分开分条设置,分别包含故意和过失。另外,适用严格责任有悖于中国刑法的立法基础,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

关 键 词:污染环境罪  主观罪过  故意说  过失说  复合罪过说  严格责任

Analysis on Subjective Fault of Crime of Polluting Environ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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