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堕胎罪的出罪与入罪问题应当遵循政策—法益—构成要件解释的进路。堕胎是一个具有浓厚刑事政策性质的问题,与一国的人口政策、宗教习俗紧密相连。刑事立法应当与社会期许相呼应,否则会造成罪名形同虚设,清末与民国对堕胎罪的移植就是印证。在堕胎罪的法益考量上,各国理论要么立足于胎儿权益的保护,要么着眼于母体甚至父母权利的保护,但这必须是立足于一国的立法现状确定的,例如将胎儿性致死伤的"作用说"照搬到我国,就会产生较大的问题。因此,我国的堕胎罪法益应当着重于母体生命、身体、安全的保护。同时,根据社会政策,自己堕胎的行为也可以通过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教唆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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