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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4号《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7月2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蔡武2012年8月14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规范大运河遗产的利用行为,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隋唐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近代以来兴建的大运河水工设施,凡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大运

关 键 词:大运河  遗产保护  管理办法  主管部门  文物保护法  保护规划  地方人民政府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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