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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能否撤回
摘    要:《工友》编辑部:因为不能按计划接到工程,我们无法为所聘请的几个软件工程师继续提供劳动,于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并明确表明为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可是,通知发出后十多天后,后期工程项目又签订下来了。请问,这时公司能否撤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撤回后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或者重新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撤回  《劳动合同法》  软件工程师  经济补偿金  书面形式  工程项目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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