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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用工内涵及效力探析——兼谈《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的修改
作者姓名:何伦坤
作者单位:重庆文理学院,政法学院,重庆,402168
摘    要:《劳动合同法》中用工的涵义应采"实际使用说"。用工并不能取代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地位。用工的效力应在于:一方面,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确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已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并履行,从而保护劳动者权益;另一方面,在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分离的情况下,用工成为认定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标准,从而弥补附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应在明确用工内涵和效力的前提下,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用工  内涵  效力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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