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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京西斋堂煤矿铁路改为国营给铁道部的批复
摘    要:你部发铁财出滕(57)字10号报告悉。批复如下:(一)京西斋堂煤矿铁路可于1957年1月1日起,由铁道部按国营铁路经营管理办法,统一经营管理。(二)私股应按比例扣除债务后的股值实行定息,由铁道部直接付息。定息时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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