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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宪法是实行以法治国的根本法
引用本文:凌相权.新宪法是实行以法治国的根本法[J].法学评论,1983(1).
作者姓名:凌相权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
摘    要: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行以法治国,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一条重要原理."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给党和人民带来的极其严重的灾难,也从反面证明了这一原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以法治国,是同"以阶级斗争为纲"、"抓纲治国"等错误口号根本对立的.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拨乱反正的斗争,人们逐步从"左"的思想枷锁中解放出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制定完善的法律,是把我们这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治理好、建设好的重要保证.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和国家胜利实现历史性伟大转变的标志之一,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伟大历史功绩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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