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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权利穷竭的地域性与普遍性
作者姓名:张永艾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具有地域性。依照一 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只在本国有效,一旦越出国界, 知识产权便失去其法律效力,即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 力。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那么权利穷竭是否有地域性 呢?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权利穷竭原则和 知识产权本身一样,都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其权利 在甲国虽已穷竭,但在乙国仍旧处于"未曾行使"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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