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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行政性ADR的价值
引用本文:龙明礼.和谐社会视野下行政性ADR的价值[J].人民论坛,2011(24).
作者姓名:龙明礼
作者单位: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校级课题《行政性ADR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08QN047
摘    要:行政性ADR是指行政机关或其附属机构作为中立第三者解决民事纠纷的专门活动,在文化上符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在实践中具有专业性、权威性、高效率及低成本的优势,并且能够在构建诉与非诉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起到桥梁作用,对于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价值。

关 键 词:行政性ADR  纠纷解决机制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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