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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审计机关建设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更好地发挥审计机关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保证各项审计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审计机关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审计机关。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办发(2000)66号文件精神,各区县(自治县、市)审计机关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具有审计专业资格的审计人员,具有财政、金融、税务、投资、会计、审计及相关专业的大中专以上学历的应占机关

关 键 词:机构  审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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