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政体制下宪法救济之不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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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文强 任泰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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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610064,硕士研究生 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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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1年被誉为是“开创了我国宪法司法化先例”的“齐玉岑受教育权案”后,公民直接运用宪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久前,报端又见“四川大学学生诉蛾眉山管委会”案(见《中国青年报》2002年9月4日,2002年10月14日)。案中原告以管委会侵犯其宪法权利——平等权——为由起诉。这类案件在彰显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在现行宪政体制下诉诸宪法,启动宪法救济问题的思考。我们认为:在现行宪政体制下。寻求宪法救济不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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