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征收征用补偿标准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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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忠民,郑传坤.公益征收征用补偿标准探析[J].理论与改革,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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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忠民 郑传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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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 中国重庆400031,教授 中国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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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大第四次修宪规定了公益征收征用应该给予“补偿”的原则,国家应当制定公益征收征用法,依据实际情况确立“补偿”的具体标准。根据我国公益征收征用的具体情况,对被征收征用人的补偿可分别实行“完全补偿”、“适当补偿”、“超值补偿”几种不同标准。现阶段不宜主张公益征收征用中的精神损失补偿,也不宜把对财产权的限制即“实质侵犯”也包括在公益征收征用的补偿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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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征收征用 补偿标准 完全补偿 适当补偿 超值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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