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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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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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安行政学院法政部,江苏淮安,22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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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使受害方享有了一种明确的请求权利,也使过错方的赔偿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弥补了过去婚姻家庭关系中法律救济制度的不足。但是,现行婚姻法确立的损害赔偿制度中所涉及的适用方面中的一些问题,在理论界仍存有争议,在司法实际操作中也逐渐暴露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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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 婚姻法 损害赔偿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7)12-016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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