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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作者姓名:马平
作者单位:淮安行政学院法政部,江苏淮安,223001
摘    要: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使受害方享有了一种明确的请求权利,也使过错方的赔偿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弥补了过去婚姻家庭关系中法律救济制度的不足。但是,现行婚姻法确立的损害赔偿制度中所涉及的适用方面中的一些问题,在理论界仍存有争议,在司法实际操作中也逐渐暴露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婚姻  婚姻法  损害赔偿制度
文章编号:1009-8267(2007)12-01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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