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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为与网络交往规范化
作者姓名:郭忠志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摘    要:网络交往的规范化需要政府力量的积极参与。政府主体在网络交往的规范化进程中起着最为关键的引导、调控、组织、管理作用 ,其作用手段有政策制度、法律规范、道德文化和经济手段 ,具体作用方式表现为规划决策、组织保障、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和强制制裁。要顺利实现网络交往的规范化 ,必须强化和优化政府主体的宏观调控能力。

关 键 词:政府行为  网络交往  规范化  宏观调控
文章编号:1004-1494(2001)04-0093-03
修稿时间:200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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