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镇江市惠达粮油经营公司损失30余万元贷款,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以经济合同纠纷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无为县公安机关以经济诈骗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无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并已生效。笔者作为案涉注册资金担保单位无为粮油物资公司的法律顾问,从一开始便介入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碰撞之中,历经5年,倍尝艰辛,突破了地方保护主义障碍。笔者认为司法公正应建立于对案件实质的准确认定之上,对基于同一事实两给法院所作出的定性相反的两个判决,只能执行定性准确的判决,而对错误判决则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撤销或终结执行。现将本案总结于后,以就教于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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