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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黔府函2013]44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审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2]2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二、你州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保持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关 键 词:矿产资源规划  总体规划  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  规划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批复  原则  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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