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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兼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5条规定的修改与完善
作者姓名:汤维建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除法国等极少数国家外,债权人会议在各国破产程序中均不失为一种重要的程序机构。但进一步考察,各国破产法对待债权人会议程序地位的态度是不尽一致的,这集中表现在其职权的规定和享有上。各国破产法正是通过对债权人会议种种职权的设定和规制,安排和确定了它同法院、破产管理人、破产人以及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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