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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足性审前程序——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并立的改革观
引用本文:汤维建.论构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足性审前程序——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并立的改革观[J].政法论坛,2004(4).
作者姓名:汤维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100872
摘    要:传统的审前程序是为庭审作准备而存在的 ,其工具性价值成为惟一的功利追求 ,审前程序的功能因此而受到限制。这种功能观也制约了审前程序的模式设置 ,我国审前程序的过分职权化的倾向是与审前程序功能单一化期待有密切联系 ,其结果便造成了审前程序的可有可无及其机能萎缩。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结构应当改变绝对的庭审中心主义 ,要彰显审前程序所具有的化解纠纷和分流讼源的功能 ,将法院实体审判权前移 ,使之贯穿始终 ,只要案件处在成熟的可审判状态 ,法院均应相机行使实体审判权 ,从而化解纠纷

关 键 词:审前程序  独立性  自足性  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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