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与情人:日本的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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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泰米·L·布里安 范忠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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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美国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 兼职法学教授(泰米·L·布里安),苏州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范忠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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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通过收养拟制亲属关系,是修补家庭构成的最古老最重要的手法之一。非正式收养自古即为人们广泛采用,它有助于人们为了满足劳动及照护儿童、病人、老人等需要而对家庭成员结构作临时性替补。正式收养,即经过国家审查程序的收养,也早为人们广泛采用,并享受着官方的承认和法律上的保障;而被收养者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则从原先的家庭转到收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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