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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暴力、胁迫组织乞讨罪的立法设计——解析《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
引用本文:黄桂武,李杰文.如何完善暴力、胁迫组织乞讨罪的立法设计——解析《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6):84-86.
作者姓名:黄桂武  李杰文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六)》于2006年6月29日正式公布施行,它对《刑法》分则罪名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也新增了一些罪名,这将对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重大影响。近两年来,各大城市纷纷出台“禁讨区”,使城市乞讨问题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而乞讨问题被纳入《刑法》的调整范畴,则更值得关注。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  乞讨犯罪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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