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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中勿忘审查证据合法性
作者姓名:邝秀荣  刘清晔
作者单位: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检察院 466100
摘    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标准是指证据的主体、取得的程序、方法以及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因此,在审查某一证据尤其是言词证据是否合法时,除审查是否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证据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审查讯(询)问时间《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

关 键 词:证据合法性  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  法定程序  刑讯逼供  收集证据  合法性标准  犯罪嫌疑人  审判人员  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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