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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振祥的行为利国利民
作者姓名:翟高潮
作者单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关于戴振祥案罪与非罪的讨论,本刊收到全国各地的大量来信来稿,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刊登。在此谨致谢意。下面我们摘要刊登其中的部分文章,供读者参考。截至发稿时,我们仅收到一篇认为戴振祥有罪的文章(作者是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张吉堂)。对此文,我们不作删节,全文予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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