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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问责追责
引用本文:江必新.论问责追责[J].理论视野,2015(1):9-11.
作者姓名:江必新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13&ZD032);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成果
摘    要:遍览古今中西列国,莫不以问责追责为治国之利器。然则,器虽利,若不得其要,则或无用,或添乱,甚而祸国殃民。问责追责之要,本质上就是人们所形成的关于问责追责的理性。因此,只有实现问责追责的理性化,才能用好问责追责这件利器。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不仅十分重视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而且十余次对这项制度的构建和运用提出要求。反观现实,当前既存在有责不究的问题,也存在过度追责问责,还存在一些致命

关 键 词:问责  追责  理性问责  理性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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