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执法理念与中国检察制度(下)——第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综述 |
| |
作者姓名: | 单民 薛伟宏 |
| |
作者单位: | 1. 国家检察官学院,100041 2. 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检察官》杂志社,100041 |
| |
摘 要: | 第五,针对刑事和解的特点,有人认为,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刑事和解制度,应具有下列基本特征与要求:一是性质上与民间存在的刑事案件“私了”有根本的不同,其范围要限定,程序有要求,且在国家权力控制与监督下进行,并非完全由双方自由自主、无拘无束的“和了”,而是具有“私了”合理内核的“公了”;二是同样具有犯罪一般预防的目的与意义,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进行和解处理,只有那些危害性小的具有被害自然人的轻微犯罪案件才在和解范围内;三是加害人(犯罪嫌疑人)真诚认错道歉,赔偿侵害损失是化解被害人怨恨,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基础;被害人的谅…
|
关 键 词: | 高级检察官 国家 检察制度 执法理念 社会主义 刑事和解制度 权力机关监督 公权力机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