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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对违纪劳动者罚款?
作者姓名:黄婕
作者单位: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    要:正案例回放:张某于2010年9月1日进入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10月11日上午,张某在工作时吃了一小片猕猴桃,被副经理发现。随后,A公司依据规章制度第13条规定,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重大违纪,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出罚款250元的决定。张某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返还罚款。

关 键 词:合同赔偿金  劳动合同  案例回放  职工代表  劳动争议案件  保险福利  竞业限制  职工培训  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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