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变更判决研究——以比较法为视角 |
| |
作者姓名: | 孔繁华 |
| |
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广州510006 |
| |
摘 要: | 行政变更判决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司法变更权本质上就是一种司法权。美国、英国、德国、台湾地区、法国和荷兰的立法与实践为完善我国的变更判决提供了经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变更判决具有适用范围特殊性、适用条件单一性、适用方式选择性的特点。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不应判决变更,而应撤销或确认违法。完善我国的变更判决应重新界定其适用范围,并充分发挥撤销重作判决的作用。
|
关 键 词: | 变更判决 司法变更权 显失公正 撤销重作判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