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空白票据丧失后的公示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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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伯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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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朱伯玉(山东工程学院,山东省,255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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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空白票据本身的性质及公示催告的作用来看,持票人非由于自己的本意且无抛弃票据权利的意思而丧失对空白票据的占有时,可申请公示催告.空白票据丧失后,经公示催告,则发生四个方面的效力保持止付通知的效力,防止票据的善意取得,成为取得除权判决的前提,防止第三人行使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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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票据 空白票据 公示催告 |
文章编号: | 1008-8393-(2001)03-0032-03 |
修稿时间: | 200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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