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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第133条第三款理解之管见
引用本文:王震黎.对刑法第133条第三款理解之管见[J].中国检察官,2003(4):59-60.
作者姓名:王震黎
作者单位:四川省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司法实践中,对刑法第133条第三款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有不同的认识。一是行为在交通肇事以后,畏罪逃离现场,置他人生命于不顾,而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二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发生以后,为毁灭罪证,在逃逸过程中将被害人移入到其他人无法察觉的地方,致使

关 键 词:刑法  交通肇事罪  故意杀人罪  犯罪构成  同罪数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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