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第133条第三款理解之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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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震黎.对刑法第133条第三款理解之管见[J].中国检察官,2003(4):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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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震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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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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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中,对刑法第133条第三款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有不同的认识。一是行为在交通肇事以后,畏罪逃离现场,置他人生命于不顾,而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二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发生以后,为毁灭罪证,在逃逸过程中将被害人移入到其他人无法察觉的地方,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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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交通肇事罪 故意杀人罪 犯罪构成 同罪数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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