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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社会还是社会治理?——珠江三角洲地方政府发展社会组织的内在逻辑
作者姓名:张紧跟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港澳与内地参与式地方治理比较研究”(14JJD63000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12&ZD04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维权抗争治理中的民主建设研究”(12YJA810019);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府际治理视角下的广州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11Y04);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摘    要:近年来,珠江三角洲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力度,不仅使社会组织数量迅速增长,而且也扩展了社会组织的作用空间。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缺乏让社会组织自主运作的动机。这种中国特色的社会转型之谜产生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坚持治理社会逻辑,从而遮蔽了蓝图规划中的社会治理逻辑。因此,珠江三角洲社会治理创新有赖于完成从治理社会逻辑向社会治理逻辑的转换。

关 键 词:治理社会  社会治理  地方政府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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