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摸清债务底数清理核实债权债务,是化解债务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清理核实债权债务工作,组织力量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乡村债权、债务和担保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清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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