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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件单位原则
作者姓名:万毅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30
摘    要:所谓案件单位原则,是指侦查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案件为单位和单元展开,对同一案件禁止重复侦查、禁止另案侦查.案件单位原则具有限定侦查行为指向的对象,防止侦查权随意扩张、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功能,它对于推动我国侦查程序改革和侦查程序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刑事诉讼法对此原则没有予以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应得到遵照执行.

关 键 词:侦查  案件单位原则  案件  重复侦查  另案侦查  同一案件  单位  实践  刑事诉讼法  意义  法治建设  侦查程序  程序改革  功能  基本人权  公民  保障  扩张  侦查权  对象  指向  有限  另案侦查  展开  单元
文章编号:1005-9512(2008)04-0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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