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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议会职权的"理性化"
引用本文:杨曙光.法国议会职权的"理性化"[J].党政论坛,2005(12):42-43.
作者姓名:杨曙光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国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其地位和作用较以前有所下降,以前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也正因为如此,法国现行宪法体制下的议会受到了被称之为“理性化”的加工和改造。 一、立法权 1946年的法国宪法曾规定:“国民议会单独享有议决法律案之权,该项不得委托代行。”现行宪法则规定,总统不仅可以解散国民议会,还可以把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决定,总统在“非常时期”有权根据形势采取必要的措施,颁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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