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起源新论——生存的社会维护和社会立法进程视角 |
| |
引用本文: | 白小平.社会法起源新论——生存的社会维护和社会立法进程视角[J].时代法学,2013,11(4):12-19. |
| |
作者姓名: | 白小平 |
|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甘肃兰州,730050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社会法基本范畴研究" |
| |
摘 要: | 人类生存的维护形式,经历了原始社会集体维护,到特殊关系(家族、身份、家庭)内部维护和个体维护,最终在工业化和城市化面前完全崩溃。在完全的私有制和极端的贪欲下,生存所依赖的相关资源配置发生严重的不平衡,权力、财富、报酬分配过多地向社会强者聚集,社会弱者生存资源单一且微薄,生存与发展问题十分严重。当国家和社会把维护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义务背负起来,形成生存的社会维护,并使再次分配成为生存的基本资源一部分时,社会立法回应了这一新状况,西方国家的社会法就是在此中产生并得以发展。
|
关 键 词: | 生存 社会维护 社会立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