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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应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作者姓名:王忠清  祁洪标
作者单位:射阳县人民法院(王忠清),射阳县人民法院(祁洪标)
摘    要:《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在向被调查人取证时应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然而,许多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向被调查人出示标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就司法实践来看,导致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有的证人法律意识差,不知道要审判人员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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