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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开生面的庭审--江苏省首例"圆桌"审判未成年人案侧记
引用本文:丁金澄.别开生面的庭审--江苏省首例"圆桌"审判未成年人案侧记[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1):17-17.
作者姓名:丁金澄
作者单位:通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通州,226300
摘    要: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1年4月27日上午,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通州市人民法院,在省内首次采用“圆桌”审判的新庭审方式,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件。 上午9点,通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改往日在大法庭或小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惯例,而是将审判庭临时搬上法院三楼会议厅。只见一张巨大的椭圆型会议桌上,分别摆放着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以及监护人的席卡。9点10分,随着审判长的一声“开庭”号令,法警将6名被告人带上被告席,紧接着,6…

关 键 词:审判  《未成年人保护法》  庭审方式  公开审理  团伙犯罪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侧记  江苏省  首例
文章编号:1006-1509-(2002)01-0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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