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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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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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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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白领犯罪在20世纪90年代表现为洗钱”。①或许这一说法有夸大之嫌.但通过此,我们可以清楚地感觉到洗钱罪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确实如此,洗钱在当代已成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目前,在我国洗钱还不是很普遍,但立法应具有的稳定性和超前性已使立法机关在修订刑法时对此作出了规定:新刑法的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按照该条的规定,洗钱罪可表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帐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或者通过转帐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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