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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指导救济
作者姓名:禤彦
作者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党校,530001
摘    要:行政指导作为新兴的行政管理方式,不仅可以通过指导预防对社会有害的事情发生,还可以使社会朝积极的方向发展,其作用越来越受到行政机关的重视。对于有瑕疵或无瑕疵的行政指导所导致的接受指导的相对人的损害,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关 键 词:行政指导  救济  必要性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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